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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地人注销机动车驾驶证
作者:交警支队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8-8-4 17:19:46

业务事项办理描述表

事项名称

本地人注销机动车驾驶证

受理机构

咸阳市车辆管理所

办公时间

周一至周五         上午9:00-下午5:00

办理地点

咸阳市车辆管理所大厅6号窗口

联系方式

02-9-33121606        029-33121605

内容概述

 

政策依据

公安部第《91号令》

标准规范

《机动车驾驶证业务规范》

表格下载

 

申办条件

1、死亡的; 

2、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; 

3、提出注销申请的;

4、丧失民事行为能力,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;

5、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;

6、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、牵引车、城市公交车、中型客车、大型货车、无轨电车、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,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,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;

7、年龄在60周岁以上,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,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,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、三轮汽车、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;

8、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。

申报材料

1、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清晰复印件;

2、申请人须交回原机动车驾驶证;如驾驶证遗失,申请人还须提交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;

3、申请人提交一张一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。

办事流程

1、填写《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》;

2、驾驶人在提交申报材料中所记载的资料到6号窗口办理

办理时限

及时办理

收费标准

 

咨询服务

029-33121606       029-33121605

投诉电话

029-3355606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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